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书画研究会章程
编辑日期:2015/5/11      发稿人:老年大学      阅读次数:次      [ 关 闭 ]

第一章  总则

    为加强书画研究,传承书画艺术,弘扬民族文化,服务经济社会,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县贡献力量,特成立“霍邱老年书画研究会”。

第二章  指导思想

    第一条: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,立足研究,着眼提高,弘扬传统,服务社会,实现“老有所学,老有所乐,老有所为”的幸福人生。

第三章 组织机构

    第二条:研究会为县民政局批准的民间社团组织,由县老年大学直接领导,接受县文联业务指导。

    第三条:研究会设立理事会。

    第四条:理事会由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、副秘书长、理事若干人组成。

    第五条:顾问实行聘任制,理事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,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。

    第六条:研究会下设书法、绘画2个研究组。

    第七条:研究会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会长责任制,正常工作由会长办公会负责处理,重大事项提交理事会研究决定。

    第八条:理事会每届任期5年,70岁以内的理事可连选连任二届。

第四章  会员

    第九条:凡县老年大学师生员工,爱好书法艺术,均可报名参加。

    第十条:会员的权利和义务

        1、有推荐和被推荐研究会领导成员候选人的权利,有民主选举权利。

        2、有对本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和义务。

        3、遵守本会章程,服从本会领导,维护本会荣誉。

        4、积极参加本会开展的各项活动,完成本会交给的各项任务。

        5、会员入会自愿,退会自由。

第六章  活动

    第十一条:理事会每年召开1-2次,会员分组定期活动。

    第十二条:开展研讨,举办展赛,服务社会,对外联谊。

第七章  经费

    第十三条:向上争取一点,社会赞助一点,服务创收一点。

    第十四条:设立专门账户,确定专人管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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